与“中国电信(宽带)服务态度差”相关投诉
处理中
中国电信宽带移机强制消费投诉
我于2024年4月15日在中国电信申办宽带移机的业务时,遇到强制消费,必须缴纳100元费用才能移机的问题,如果不缴纳费用就设置层层障碍,本人携身份证件或者委托他人出具委托书代办免费移机,电信以实名要求为借口损害用户自主选择的权力进行强制消费的行为是属违法违约,当地营业厅和市客服人员服务态度趋待提高
处理中
中国电信暂停宽带服务未通知用户
投诉中国电信在不给用户任何通知和提前告知的前提下把家里宽带给暂停使用了,已经一周,严重影响了用户的正常网络使用,用户本人打人工客服才得知此事,侵犯用户知情权。第一不提前通知,第二人工客服打了电话也不给处理,一直让上报等待。第三线下营业厅也办理不了,已经一周了还不给处理方案。要求电信给与解决方案和赔偿因这一周无法使用而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的成本损失费用10000元。
处理中
中国电信宽带合约问题
说免费领手机没有说有合约捆绑,前几个月说今年五月到期取消,这时候问就说是明年五月到期,让我付200违约金,客服人员态度也不好,我要求注销宽带和手机号,我认为付违约金是不合理的,并没有告知
处理中
中国电信网络频繁故障
中国电信网络长期用不了,三天两头就坏,员工处理效率太低,往往需要两三天才会开始处理
处理中
中国电信宽带停止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是中国电信宽带用户,4月8日,我宽带被停,理由为证件信息不合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我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第47条规定,经营者应承担因不当行为引起的维修、退换等责任。《电信条例》第33条要求实名登记,但第42条明令禁止无故中断服务。《合同法》第62条指出,持续性履行合同中,一方应通知对方合同履行中的变更,中国电信未能履行此义务。 中国电信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规,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赋予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权利。 故此,我请求消费保: 1:调查中国电信的不当行为,确认其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指导中国电信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用户信息管理与提醒更新。 3:恢复我的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中国电信进行必要的监管。 4:盼工信部依法公正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处理中
电信宽带套餐费用变贵
2024年2月~3月之前办理宽带业务,套餐扣费为每月149元,本月扣费为170元,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增加了套餐费用,套餐费用变贵。想要注销号码电信客服说需要赔偿800左右违约金!本人在自己合法权益受损后,第一时间向运营商电信投诉反映,但运营商拒不处理,消磨耐心,欺骗信任,客服忽略问题,哄骗继续使用,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态度强硬,告知本人要么接受目前的处理方案,要赔偿违约金,但本人深知,继续投诉也是无果,客服的态度明显就是告知,而不是作为运营商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将责任推于消费者,我作为消费者,出于信任选择该运营商,却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对待,我很失望,同时作为消费者的我,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此店大欺客,辜负消费者的信任,如果继续任由运营商这样下去,会不会有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让更多的老用户心寒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解决我的问题。
处理中
宽带余额充值误操作未退费
我在2024年4月8日晚上21:01为153****6793的电信号码进行宽带余额充值200元,不甚操作将尾号93输错成了63,立刻联系了机主,机主声称自己是老人不会操作,但手机号是老人儿子实名认证的,电信客服去联系对方时表示不予配合,我要求将200元费用原路退回,我认为个人的消费权益未得到保护,运营商有责任和义务帮我退回。
处理中
中国电信宽带包年费退费问题
租住房屋售卖,包年宽带未使用完,多次沟通无果,拒不退还费用,问就是没有权限,退不了.
处理中
电信宽带服务投诉
我与2023年5月18号于广东省东莞市五联联兴路与新兴东三巷交叉口东南20米缤纷生活超市办理了电信宽带,到2024年4月/2号时出现了宽带不能使用的问题,截止到4/9号,售后人员不处理,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不回,要求退剩下的费用也不理会,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现在诉求就是光猫押金,连同剩下的宽带费用一起退还我
处理中
电信人工客服辱骂投诉
我于2024年4月5日与电信人工客服通迅,我已经断网多天,在通讯过程中,遭到客服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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