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在拼多多平台“深圳市金源科技”店铺参加“三人团活”动购买电容笔一支,商品介绍和型号选择里都有详细的文字及图片商品介绍。拍下商品后,卖家私聊我称发货的东西不是拍下的商品,也与商品介绍详情中的不一致,是一款商品介绍及型号选择中均没有的其他产品,或者要求我补价才能发与介绍中一样的商品(参团商品及商品介绍均有录屏证据)。我对此感到质疑,认为卖家挂羊头卖狗肉,于4月19日投诉到拼多多官方客服,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行为,要求官方客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五条中的规定,对我进行赔偿(即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同时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进行处罚(商品下架)。拼多多官方客服在受理了我的投诉后,既不支持我的合理诉求,也处理商家的违法行为。在没有得到我本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于4月20日官方后台给我申请了退款(商家并未发货),并对此没有任何解释。后再我再三投诉后,拼多多客服专员于4月22日电话联系我(全程录音),称给我一张10元的优惠券,最后涨至50元,我不同意,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由商家赔偿我500元。拼多多客服称那我达不成你的请求,我质问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什么不能法律规定的处理,难道拼多多不需要遵纪守法吗?还是拼多多的处理可以违反法律法规,对方拒不回答,直接告诉我处理结束了,不能同意我的诉求,不再受理我的投诉。
因找官方投诉无门,遂向消保协寻求帮助,要求:1,拼多多商家:深圳市金源科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我进行500元的赔偿;2,拼多多官方对擅自关闭我订单的行为进行合理解释并道歉;3,监督拼多多平台对商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处罚:下架商品,关闭店铺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