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盒马鲜生违规商品”相关投诉
处理中
盒马鲜生商品质量问题投诉
我于2025年7月9日在盒马app上购买【严选】冰鲜 精切猪汤骨约400g(盒马日日鲜)出现变质发臭问题,7月8号买的六黑粥料980g发霉生虫,侵害了我的食品安全权益,我的诉求是按照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赔付我一千元
处理中
购买泰国山竹霉变并遭售后拒绝
,其中有一盒泰国山竹800g,售价19.9,包装日期,2025.7.7,上市日期为:2025.7.8,未注明保质期,签收后放入冰箱储存。晚上8点左右,打开发现三分之二都是坏的,发黑的,霉变的,7月9号上午联系线上客服处理,客服第一时间说我过了售后有效期,拒绝处理。后只补偿20优惠券。 本人诉求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退款并赔偿价款的10倍,金额不足1000按1000元计,并赔偿道歉,线上下架相关产品。 商家反应只能赔偿20元优惠券,不接受。 后门店打电话沟通说农产品无法检测,可我事后看了评论,有500+差评都反应霉变,发黑的质量问题,他们竟然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继续出售问题商品,毫无诚信,道德可言。 提出赔偿我50元优惠券,意思是我花钱吃到了发霉变质的食物,还要收到优惠券继续在他们那里消费,我不接受商家提出的赔偿金额后,再无电话或其他渠道的沟通。 以上内容均属实,有图片录音为证。 特此投诉:希望追究商家责任,下架商品,在两个工作日内给我退一赔十,按照食安法不满1000按1000元赔偿,退还我购入此商品的19.9元,并道歉。
已赔偿
盒马鲜生华夫饼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我于2025年7月1日在盒马鲜生App购买黄油华夫饼355g,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华夫饼包装内有老鼠屎。侵害了我的权益。我的诉求是按照《食品安全法》退回食品费用并赔偿食品费用的10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
已补偿
盒马鲜生食品质量问题投诉
本人于2025年7月3日晚在盒马鲜生线上平台购买手撕老面馒头等若干食品。其中盒马工坊生产的老年馒头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我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向我赔偿1000元。
已完结
盒马鲜生食品异物及售后问题
2025年6月25日晚在盒马鲜生潍坊店,购买的波尼亚烧烤肠,在2025年6月26号中午吃的时候吃到异物(毛发),当天已经通过盒马鲜生网上渠道进行反应,进行售后。27号上午客服来电说,已经核实并且承认其销售食品有问题,并且问我的诉求,我告知客服我的诉求是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进行赔付,客服说下午给答复,但是下午没有来电话。最终于6月29号,才来电,说愿意赔付150元,我问这个150元是根据什么条款或者法律法规算出来的?客服表示不清楚,并再一次问我的诉求,我表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1000元,维护我做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服表示需要再问一下领导,并说当天给答复,结果截止30号一整天也没有答复。
处理中
购买腐烂西瓜且未获处理
2025年6月30日,我通过饿了么app购买盒马鲜生(印象济南泉世界店)西瓜,收到一个腐烂变质的西瓜,肉眼可见都黑了,但是店家仍然售卖,违反我们国家食品法,存在欺诈行为,目前未收到此店的任何联系,我需要店家道歉
处理中
盒马鲜生烘焙商品发现异物
我于2025年6月25日在盒马鲜生小程序下单了盒马烘焙瑞士卷。2025年6月27日,打开一个瑞士卷,吃了一口,准备吃第二口的时候,发现就在我即将下口的位置有一只嵌在里面肚皮朝上的虫子,使我生理及心理都感到十分不适。要求商家退回商品金额,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退一赔十不足1000按照1000元赔偿。
处理中
盒马鲜生线上购买商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6月26日盒马虹桥店线上购买海捕虾皮,里边有虫子,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赔付一千
处理中
购买水果发现虫子且服务态度差
6月5日购买了大批水果回来后冷冻了一部分打算榨汁,23号拿出来发现一个很大的虫子在里面,就和店铺沟通,一两句话后让我稍等就消失了,第二天我主动询问,店家一直冷处理,除了说20天不处理后没有任何道歉和解释,首先并没有20天,其次冷冻怎么可能会出现这么大的虫子,最后我不要赔偿,我就是要他们给我道歉
处理中
盒马鲜生加工生蚝未熟且服务态度恶劣
您好,我于在2025年6月22日19:37在佛山市盒马鲜生顺联国际店购买一盘生的生蚝并加工,但是轮到我去取餐时,加工的服务员并【将没有做熟的生蚝】就递给我,因处于已消费多次而信任,当时就直接吃了一个,竟然发现是【全生未做熟的生蚝】,事后跟加工的服务员(有三位服务员)反馈,他们竟然看到我拿着全生的生蚝过去,对着我嬉皮笑脸的,我对他们说:“我已经吃进去一个了,怎么办?”,他们竟然还在对我嬉皮笑脸,竟然没有察觉到生生蚝对人体带来的伤害,亦无反省之心,一直对我嬉皮笑脸,态度极其之恶劣,毫无愧对之心!事后加工服务员对我说:“我再帮你加工一下,退你钱,送你给吃”,这段话一出令我更加愤怒!!一句道歉的说话都没有!一点都没想到对顾客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极其令人愤怒!! 图一为:食前生蚝 图二为:反胃吐出来的残物➕消费凭证 图三为:主管工作证 图四为:加工服务员工作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我的诉求是支付一千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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