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擅自寄出未付款手机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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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1月14日,委托顺丰速运湛江市赤坎区网点的快递员揽收一部待收尾款的手机(价值3100元),明确告知快递员‘需等尾款到账后再寄件’,但该快递员未遵守要求,擅自将快件寄出,导致买家未支付尾款,我产生3100元财产损失。事后我多次联系该网点及顺丰客服,网点以“与己无关”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拒绝赔偿,客服也未给出有效解决方案。现要求顺丰速运:1. 赔偿我的财产损失3100元;2. 对违规操作的快递员及管理失职的网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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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38客户说不符合赔偿,🈶通话录音,这里上传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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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1. 我与顺丰快递员明确约定‘等尾款到账后再寄件’(附沟通记录),但快递员未履行约定擅自寄出,此为顺丰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过错;2. 顺丰以‘我是第三方’为由拒赔无法律依据——根据《快递暂行条例》,顺丰应对其员工的履职行为负责,我未收到的尾款3100元是顺丰过错导致的直接损失;3. 现要求顺丰按实际损失赔偿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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