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ep天猫店售临期变质食品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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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责令被投诉方 退还全部购物款262.2元,并支付 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622元(若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被投诉方销售未告知临期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4年9月1日及9月2日,在"keep食品旗舰店"购买了共18袋"Keep低脂鸡胸肉肠",总支付货款262.2元。订单分别于9月4日及9月5日送达。 商家未履行临期食品告知义务:该产品保质期至2024年10月12日。这意味着,在我签收商品时,其剩余保质期仅约37天左右。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规定,食品临*保质期时,经营者负有特别标示和告知的义务。然而,商家在销售时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此为临期食品,而是按正价进行销售。此行为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食品在保质期内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食用过程中,我于2024年9月28日及10月14日,多次发现产品出现包装胀气、内容物液化的严重变质现象(有聊天记录为证,且当时产品仍在标注的保质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产品已属于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商家推诿责任,拒绝依法赔偿:发现问题后,我与商家客服联系。客服在确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仅同意对单袋产品进行退款,并辩称销售时仅剩约一个月保质期属于"正常效期",拒绝为全部问题商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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