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使用一年多,说明过保需要自费维修,且严重耽误日常通讯。

网友保保_bSOglhG0

处理中

投诉人于2024年3月8日在手机店购 买vivoiQOOneo9手机一部,付款2650元,2 024年3月9日通过顺丰快递收到商 品,使用一年多出现屏幕不断闪烁无法正常 通讯,于2025年11月27日送往vivo寄修中 心(sm城市广场店)服务中心检测,被告 知是屏幕损坏并提供自费维修的方案。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24条,商品存在质量问 题,经营者应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 义务,不得强制消费者自费维修。同 时违反《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 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 应赔偿损失。屏幕损坏闪烁不断导致通信中 断,已造成实际损失。故本人提出以 下诉求:免费更换屏幕。根据《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 若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即使超 出保修期,厂商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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