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台商品不符及退货遭不合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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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曹舒涵 - 联系电话:138****8483 -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2. 被投诉方信息 - 企业名称: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13WB2X -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9号楼 3. 投诉事由 本人通过转转*台完成两次相机交易,*台存在商品不符、售后流程失责及恶意转嫁责任等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 首次交易(订单号:138****84****530453):*台标注售卖“S级相机”,实际发货为B级,商品品质与描述严重不符,差价约200-300元;*台仅赔偿50元现金+140元消费券,赔偿金额未覆盖实际损失,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如实描述义务)。 - 二次交易(订单号:138****84****026677): 1. *台商品页标注“含充电器”,实际收货时配件缺失,属于商品未按约定交付,是我申请退货的核心原因; 2. 我于2025年11月19日提交退货申请(收货后第6天,在7天无理由期限内),*台当日审核通过,但仅在系统内标注“5日内寄回”,未主动以任何方式提醒时效;2025年11月24日*台以“超时未寄回”取消申请,后延迟开通退货通道,却无依据要求我赔偿300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7天无理由退货)及交易公*原则。 4. 证据材料 -订单截图(两次商品标注、支付记录); - 商品不符证据(S级/B级相机对比照、漏发充电头照片); - 售后记录截图(2025年11月19日申请审核通过、11月24日超时取消记录); - 客服沟通记录(赔偿协商、300元赔偿要求的聊天/通话记录)。 5. 投诉请求 1. 责令*台立即撤销300元不合理赔偿要求; 2. 责令*台完成二次交易全额退货退款,并承担全部退货运费; 3. 责令*台以现金形式补足首次交易200-300元差价损失; 4. 对*台违规行为进行核查,督促其整改售后流程。 6. 其他说明 本人提交证据均真实有效,若*台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需要我帮你整理一份证据标注 第一张图是一开始*台说只给我20元的赔偿 第二张图是他发b级的证据 第三张图是我发给*台看 第四张图是我跟客服说缺失了充电器 第5张图是第一次的订单 第6张图是第二次的订单 第七个视频是第一次订单的开箱视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