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售卖已激活小米手表涉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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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1月28日17:05:28在得物*台小米品牌专供(得物宣称品牌专供,但是商家信息页面查询不到商家信息)购买小米 watch s4 绿焰 15周年纪念版 国行 原封 未激活,2025年11月30日签收后未拆封在官网查询SN码发现此商品于2025年8月29日激活(经咨询小米官方:商品到手自行激活才会计算保修日期),侵害了我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交易权,同时涉及对小米商标的侵权和对我的欺诈行为。 我的诉求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商品真实、全面的信息。若销售已激活或维修过的设备却谎称为“新机”,属于隐瞒关键事实,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欺诈行为需按商品价款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我所购买的手表价格为1349元,三倍赔偿为404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