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热水器虚假宣传终身免换镁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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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10月28日,购买了小米热水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交易快照中“镁棒终身免换”的宣传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要约。买家下单的行为构成承诺,该条款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实家事后以详情页说明变更要约内容,属于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实家将“8年免换”宣传为“终身免换”,属于对商品性能的虚假直传,足以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规定。即便有其他证明材料,也不能改变其广告内容虚假的本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妻家未在宣传时如实、全面告知“终身免换”的真实含义,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作出购买。要求仅退款或者退一赔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