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YsT47yc9
1购买期间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025年12月7日于肇庆敏捷广场店内购买足金戒指。成交价为1880元,购买期间我已经明确个人预算为想要一克多的。期间店员极度热情推荐这款原价两千一百多的,全程并没有告知克重,标签也是折起来的,也询问过克重情况店员避之不谈。购买后,标签被剪,开的单据并未显示克重,全程隐瞒消费者应知道的情况。导致最后我们以1880/克的价格购买了一枚一克戒指。高于当时店内金价800元/克的售价欺*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