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珠宝虚假宣传克重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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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13日,在淘宝*台“曼卡龙珠宝旗舰店”实付3794.64元(加上含*台红包及信用卡分期优惠,商家实收4059元),购买一款其页面及订单明确标注为“约3克”的黄金戒指。商品页面虽有“预售”“以实际克重为准”的表述,但“约3克”是吸引本人下单的核心承诺。 然而,26日本人收到实物后,发现戒指标签克重仅为 2.46克,与宣传相差高达 0.54克,误差率 18%。绝非商家及*台客服事后辩称的“工艺合理误差”,而是严重的重量不符与虚假宣传。 二、 被投诉方的主要问题 1. 商家涉嫌欺诈与合同违约:商家以“约3克”的克重宣传诱导下单,却交付成本更低的轻克重商品(2.46克),且事后承认库存最大克重也无法接*3克。此行为是利用信息不对称,系统性地以次充好、*取货款,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消费欺诈。 2. 商家侵害消费者选择权与知情权:预售模式下,商家在发货前未就最终克重进行任何确认。所谓“13号”戒指对应多种克重,商家随机发货,实质上是将商品规格的最终决定权强加于消费者,并迫使消费者承担后续换货的时间与精力成本,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赋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 淘宝*台客服调解不作为:在本人投诉后,*台客服致电,不仅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反而将商家的欺诈行为合理化。其“无法强制商家”的表态,是推卸*台应负的监督商家合规经营、保障交易公*的法定义务。 4. “退差价”方案显失公*,造成二次损害:商家提出的“按实付金额退差价”方案,完全无视本人的实际损失: · 重量损失:按购买时金价,0.54克的差额本身就是重大损失。 · 优惠损失:本人支付时使用了*台红包及信用卡优惠,实付 3794.64元,订单总额为4059元。若按比例退款,这些具有时效性、一次性的优惠将无法全额折现,导致本人实际支付了优惠,却未享受到足额的商品,构成二次侵害。 投诉诉求 · 因其欺诈行为,要求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履行 “退一赔三” 的惩罚性赔偿。计算方式为:退还订单总金额4059元,并额外支付三倍赔偿金 12177元(4059元×3),共计 16236元。 · 或,商家必须为其虚假宣传负责,补足商品克重至约定范围(接*3克),并赔偿本人因此事耗费的时间、精力等合理费用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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