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晚安家居虚假宣传拒退换
网友保保_725f25a1
一、投诉事由 投诉居然之家入驻品牌晚安家居涉嫌虚假宣传,未履行样品属性告知义务,无故拒绝退货退款;同时投诉居然之家未履行卖场监管责任及“先行赔付”等服务承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交易权及依法求偿权。 二、事实与经过 1. 2025年12月27日,我在居然之家大亚湾店店的晚安家居专柜选购床品,购买时明确向晚安家居销售人员询问“该床是否为真皮材质”,销售人员明确且肯定地答复“是真皮”。基于对居然之家品牌信誉及入驻商户的信任,我当场完成付款,支付货款2800元,由晚安家居专柜提供收据。购买全程,销售人员未以任何形式(口头或书面)告知我任何“样品不退不换”的限制条款。 2. 购买当日,我在确认商品细节时发现,该床仅接触面为真皮,其余非接触面均为非真皮材质,与销售人员“是真皮”的明确承诺严重不符。我于当天晚上7点第一时间联系晚安家居销售人员沟通此事,销售人员却辩解“只有接触面是真皮也属于真皮床”,试图混淆概念;随后又提出“该床是样品,不退不换”的主张,以此拒绝我的合理诉求。 3.截至投诉当日,我多次与晚安家居及居然之家沟通协商,均被双方相互推诿或无理拒绝,我的合法权益持续受损,且维权过程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三、投诉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晚安家居销售人员在我明确询问材质时,未如实说明“仅接触面为真皮”的真实情况,以“是真皮”的表述误导我做出购买决策,已构成虚假宣传。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晚安家居在未事先告知我商品为样品及“不退不换”条款的前提下,以“样品”为由拒绝退换货,该限制条款对我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拒绝退换货的行为违法。 3. 居然之家公开承诺“先行赔付”服务,明确表示“消费者在居然智家卖场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和服务问题的,当商户不能赔付消费者时,消费者可提供居然智家卖场统一版本的销售合同和统一收银凭证,由居然智家卖场代商户对消费者进行赔付”;同时承诺“统一退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