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菲力虚假宣传诱导办卡
网友保保_31KEaQIt
原告于2025年11月10日在简上综合体遇到被告古德菲力健身房的销售。在原告多次拒绝后,该销售仍持续纠缠并引导原告进入场馆。随后,销售引见店长向原告推销健身年卡。推销过程中,被告方存在多项虚假宣传、欺诈及刻意隐瞒关键信息的行为: 一、虚假承诺服务条款:店长口头承诺年卡可“免费停卡三个月”,但刻意隐瞒书面合同中“停卡需支付手续费”的条款;同时,口头保证退卡时可享受“八折回收”服务,但合同明确写明为“七折”。 二、隐瞒付款方式实质:销售反复宣称可“月付”,但实际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次性使用原告的“花呗”借贷额度付清全款,此方式与销售承诺严重不符。 三、价格欺诈与诱导支付:销售以优惠300元及“若后续发现他人价格更低可找他处理”的口头承诺诱使原告支付费用。支付后,才告知“不参与七天无理由退款”。 四、利用虚假身份与情感欺*推销:一名私教销售谎称与原告毕业于同一所大学,利用虚构的“校友”身份博取信任,反复恳求原告“帮助业绩”,诱导原告支付私教课费用。 五、制造压迫氛围,规避合同审阅:签约时,三名销售人员分工合作,通过聊天、催促、避重就轻等方式,刻意回避合同中对消费者不利的退费、冷静期、激活生效等关键条款,致使原告在未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仓促签约。 六、合同未生效即提供服务,存在重大误解:原告于2025年11月11日体验私教课后,经前台确认,才得知其年卡并未激活生效,进出门禁依赖的是“到访卡”。这表明原告对所接受服务的基础(合同已生效)存在重大误解。 七、价格不公:原告事后了解到,其他会员办理同类卡种价格远低于原告,差价达3000元,进一步证明被告利用信息不对称对原告进行了价格欺诈。 综上所述,被告在销售过程中通过虚假承诺、隐瞒事实、虚构身份、制造压迫环境等方式,诱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并导致重大误解,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