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耳机拒退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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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投诉人于【2025年 12月 27日】在【淘宝天猫*台】的"索尼影音旗舰店"购买了【Sony/索尼 WH-1000XM6 旗舰头戴式无线蓝牙降噪耳机】耳机,付款【 2395.3 元】,于【2025年 12月 X29日】收到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本人在收到商品后,仅为了查验商品完整性进行了拆封,商品本身、配件均齐全完好。然而,商家以"拆封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款。该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应属无效。本人已通过*台客服等途径多次沟通未果,现向12315投诉,要求商家依法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全额退款。
投诉进度
用户申请完结
解决方式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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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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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降噪耳机属于实体电子设备,未被纳入上述四类“除外商品”。因此,通过网络、电视等非现场方式购买的降噪耳机,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需强调:合理查验或使用不影响“商品完好”。例如,消费者为测试降噪效果短暂使用耳机、拆封后检查配件是否齐全,均属于“合理查验”,商家不能以“已使用”为由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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