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台纵容酒店诱导好评并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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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携程*台多次预订亚斯丁酒店(南宁东站奥特莱斯店)并完成入住,酒店地址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329号,累计消费2000余元办理入住/退房期间,酒店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在携程*台发布五星好评,即可享受延迟退房至 下午两点的福利”。并且酒店前台也贴有五星好评延迟退房至下午两点的告示,该行为以利益为条件诱导消费者作出指定评价,直接污染*台评价生态,导致其他消费者因虚假评价误导作出错误预订决策,严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以诱导用户对其产品或者服务作出指定评价”,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酒店的利诱好评行为已构成明确违法。 本人 按要求发布好评并享受延迟退房,但因*台虚假评价受误导,实际入住体验与宣传严重不符,产生消费欺诈损失],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赔偿。要求酒店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标准赔付(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1. 责令涉事酒店立即停止诱导好评的违法行为,公开整改并书面道歉; 2. 要求酒店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标准赔付(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若未兑现延迟退房承诺,需额外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有,填写具体金额] 元; 3. 携程*台对该酒店采取屏蔽违规好评、降分限流、罚款警告等处罚措施,并向本人反馈整改进度与处罚结果; 4. 若携程*台未尽审核监管义务,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补足赔偿差额。 备注:上传图片为酒店前台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