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网退改规则不显著且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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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 企业名称: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去哪儿”网运营主体) ·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9号院8号楼一层101 · 涉事商家:雀缘江景度假酒店(西双版纳景洪告庄星光夜市店)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6年1月11日19:05:20,通过“去哪儿”旅行APP,预订了“雀缘江景度假酒店(西双版纳景洪告庄星光夜市店)”2026年2月19日至23日的住宿,订单号10****573573,总金额2334元,支付方式为“离店扣款”。 核心投诉点如下: 1. *台未尽到显著的提示与告知义务:订单页面仅在不起眼处用一行小字标注“30分钟内免费取消”,从下单到免费取消截止仅30分钟。此等关乎消费者重大财产权益的核心条款,未采用加粗、弹窗、单独确认等足以引起注意的方式进行显著提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规定。我个人情况(如ADHD)也使我更难注意到此类不显著的提示,我事后确认涉事酒店所有房型均为“30分钟免费取消”,所以我主观上无任何过错,我并非为贪图优惠而主动选择“不可取消”的特价房。反而其订单界面加大的免费取消四个字对我造成误导。 2. 酒店制定的“不可取消”及高额手续费条款不公*、不合理:我在下单次日上午(距离入住日超过30天)即提出取消。酒店在无任何实际损失(有充足时间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先是要求收取30%手续费,在*台介入后更是无理上调至50%。此条款完全是将自身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剥夺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和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3. *台监管与协调责任缺失:作为连接消费者与商家的*台,“去哪儿”网有责任对入驻商家的不合理规则进行审核与约束。在整个协商过程中,*台客服虽态度良好,但最终仅以“商家不同意”为由推卸责任,未能有效履行其作为*台方的监管与协调义务,损害了消费者对其的信任。 4. *台客服推诿塞责,拒不履行*台责任 在后续协商中,*台客服主管(工号51381)完全无视其应尽的审核商家条款、公*调处纠纷的*台责任,反复告知“是您个人责任,商家不同意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必须履行和商家的合约”。此回应故意混淆*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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