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纵容酒店以返现换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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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台允许该*台商户酒店通过获利诱导的形式向消费者换取好评,酒店要求给好评就可以返现或者延迟退房,携程客服投诉主管称这是酒店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他们没有权利管辖, 1.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五)项:明确禁止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好评换延迟退房”属此类利诱行为。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规定,对此可处20万元—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200万元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 3.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误导消费者。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设定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以格式条款强制交易,否则相关条款无效 法律红线:《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明确禁止以返现、延迟退房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该条款不区分“强制”与“非强制”,只要存在利诱即违规。 • 配套法规: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禁止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 核心问题:此类行为会制造虚假评价,误导其他消费者,破坏公*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与同业经营者权益。 携程*台做为上架酒店的合作方,对酒店有检察义务,但是携程*台在消费者进行举报后并没有对酒店此行为进行处理,并同意酒店用延迟退房和返现换取好评, 在此要求严查携程*台与酒店,并依据法律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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