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以旧换新隐瞒克重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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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8日,我和我的妈妈到惠东县*山街道建设路周六福珠宝实体店,以旧金项链换新款金项链,损失****,按当时金价730元/g,价值3258元。 质保单显示旧金价值6358元,并未标明克重,也没有当面称重,当时在门店也有问过克重,但是并未告知实际重量,只是表明旧金对应的价值。同时我当时问了门店的金价,报价730元每克,回收价也按这个,所以倒推是有6358/730=****的旧金。换款则标签上只有价格没有克重,这时我又问了店员克重,店员再次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只是说可以选价值一样的产品。导致我们最终以1513元每克的价格购买了两件一口价的产品。目前在周六福官网总克重查到只有****,见附件截图。比旧金少了****.,价值3285元 这是欺*消费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们不知克重的情况下用旧金置换了新款。其次门店只是提供了质保单,并未开具发票。 诉求:补足克数或者退还对应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