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Mate X7屏幕故障售后拒免费维修
网友保保_qzj1m4GA
已完结
本人是华为多年忠实用户,从P9一路追随,P30 Pro、P50折叠屏、Mate X7均在溢价时购入,还首发入手了华为GT手表,累计为华为消费超10万元。 1月19日,刚刚购买八天我因Mate X7屏幕问题前往长春欧亚卖场华为售后沟通。对方在无任何证据的前提下通过经验肉眼就主张我人为损坏要求自费维修,我提出异议后仅将维修费从1999元降至999元,未主动告知单换屏幕会导致性能缩水,也无法提供能证明人为损坏的专业检测报告。 后续我通过电话和在线客服多次沟通,明确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处理方案,并且询问性能缩水,其才支支吾吾承认,后此方案被我拒绝,并约定1月22日16点前给出答复。然而截至约定时间,对方未履行承诺,仅发送无实质内容的自动回复。 目前我已在12315*台提交投诉(工单编号:144****002026****2804),现通过贵*台再次提出诉求: 免费更换华为官网标价5199元的全新屏幕组件,并保证更换后手机各项性能、功能与出厂状态完全一致;或更换全新为拆封未激活同型号新机。 出具书面合规处理方案,明确后续售后保障措施; 补偿因无故拖延造成的时间与维权成本。 我已留存完整通话录音及书面沟通记录,可随时提供给*台及监管部门核查。作为多年老粉,我对华为的售后处理方式深感失望,恳请贵*台协助维权。
投诉进度
用户申请完结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平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消费保补充投诉
投诉对象: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补充内容:
本人于2026年1月18日送修华为Mate X7至长春欧亚卖场授权服务中心,现补充关键证据,证明华为售后存在恶意篡改维修记录、违反三包规定的行为:
维修记录被恶意篡改
原始状态:1月18日送修后,“我的华为”APP显示服务单(RN620260118162308978KMB)于18日下午4:46进入“维修中”状态,有截图及工单为证;
篡改结果:1月24日发现同一服务单被修改——“维修中”启动时间延后至1月23日下午6:12,原“维修中”状态被改为“已受理”,无任何告知及本人确认。
违规意图明确
该操作是为规避《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中“因修理方原因30天未修好需免费换新机”的条款,通过延后维修起算时间,恶意拉长维权周期,属于故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欺诈性操作。
当前诉求(需平台协助督办)
① 要求华为立即恢复原始维修记录,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② 要求华为在48小时内提供合规的故障检测报告(含损坏成因、检测依据),否则按非人为故障履行三包义务;
③ 要求华为履行承诺:免费更换5199元原厂全屏(含质保顺延),或直接免费换新机;
④ 若超时未解决,本人将通过诉讼、媒体曝光等合法途径追责,同时保留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附证据材料
维修记录前后对比截图2张
原始送修工单照片1张
微博实锤链接:https://weibo.com/6451931272/5258674936482291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投诉补充说明
本人就华为Mate X7产品售后争议,在原投诉基础上补充如下关键事实:
关于维修停滞的责任认定
本人从未拒绝维修,仅因华为售后提供的维修方案存在不合理、不合规的前置条件(如要求本人承担不合理的补差价),未予同意。维修停滞的根本原因在于华为方提供的方案违反《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完全由华为方承担。
关于30天换机条款的适用
本人于2026年1月18日将设备送修,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本次维修停滞系华为方违规导致,属于“修理者自身原因”,30天换机的法定倒计时仍应从2026年1月18日(送修当日)起算,华为方必须严格履行该法定条款。
本人诉求重申
本人始终同意按法定三包标准进行合规维修,但坚决拒绝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违规方案。现要求监管部门督促华为方:
立即提供符合三包规定的合规维修方案,不得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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