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优学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无证办学以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益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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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我父亲通过网络宣传了解到该机构开设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课程,售前人员不停向我父亲强调考取该证书的好处,声称 “可以挂靠,挂靠到 70 岁,不用去上班就能挂靠” 等诸多诱人益处。拿了证就有了"钱途"多次诱导我父亲报名.对方发来5380元的收款,我父亲并未一笔支出,而后在对方未经说明的情况下三次向我父亲收取了"500元""3000元""1000元"的课程费用,并未以语音或是文字提醒该金额不属于协议中的全款而是"定金",按照协议内容定金不予退还.教育机构在协议中规定“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或“超过有效期不允许退费”等,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这些条款因加重消费者责任,同样应被认定为无效。交款后不过一小时,我父亲向我说了报名的事,我从天眼查和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到该机构并没有办学许可,而售卖课程已然属于知法犯法,不超两个小时就向对方提出退费,但遭到对方拒绝。被告以合同中存在的个人原因不能退费的条款为由拒绝退费,对方一直通过电话引导我父亲签字,未让其仔细阅读合同并以名额不多为由多次催促,我父亲对所谓的 “霸王条款”并不知情.而签约后我父亲并未注册登录其要求下载的软件,应当退还我父亲所支付的全部款项。第二,明明考注册消防师有报考条件的,须大专以上文凭,且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而我父亲明确告知对方是高中文凭,且并无相关工作经验.对方作为所谓的培训教育机构,明知考试报名条件,还诱导我父亲报名,让先付500元说审核,这是怎么通过的?第三,支付时间是晚上八点左右,这个点不是他们的工作时间,却还在这个点打电话诱导付款签约。以上,该机构无办学资质但向我们售卖课程已属于无证办学的违法行为,其机构教师不承认售卖课程属于培训并且不承认课程属于商品,认为我们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法律保护.“因个人原因无法学*的不能退款”的约定,就是典型的由经营者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它完全免除了经营者在学员解除合同时可能应尽的退款责任,同时完全剥夺了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如个人原因、课程质量不符预期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的合法权利。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公*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更直接触犯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不合理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