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彼邻酒店预订违约金过高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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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月15日预订太原彼邻酒店2026年2月13日入住的房间,共计216元,现因个人原因无法前往,提前*20天申请取消。酒店以‘超过免费取消时间’为由收取10%违约金(21.6元)。但此时距离入住尚有充足时间,酒店完全可重新销售房间,实际损失极小甚至为零。该违约金明显高于合理范围,违反《民法典》第585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可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等、公*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等。请求调解退还全部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