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AirPods拆封试戴后拒退,违反七日无理由
网友保保_GeiE5gbS
本人于2026年1月25日11:17在淘宝下单苹果 AirPods 耳机 ,淘宝订单号50330165****1024918 26日18:34收到后拆封试戴发现耳机音质不如宣传的那么好,遂与客服沟通,申请退货退款。商家以已拆封不退为由拒绝。此行为违反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且让我出示质检报告为无理取闹。*台介入不支持退货退款,无后续处理。 1. 格式条款提示义务未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商家在商品页面以非常小的字体注「防伪签密封条损毁不支持其他无理由退货」,且未在支付流程设置弹窗确认、加粗提示等显著标识,已违反「以合理方式提请注意」的法定义务。 2. 排除法定退货权的违法性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7条明确,仅当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时激活商品方限制权益。属合同附随义务,非消费者主观选择行为,不适用该条款。贵司将履行成本转嫁消费者,实质规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法定退货权,涉嫌违法。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135号)第7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主张以下解决方案:全流程退货退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