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东莞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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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3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碧桂园里悦里购物中心一楼老凤祥,购买一口价黄金首饰(含一条足金项链,一枚足金挂坠及足金戒指)11784元,期间多次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告知黄金真实克数,且多次以诱导话术“一样的,可以免费换”等,模糊实际情况。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引导我。实际重量只有1.28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 吊牌正面没有标示,背面虽有标示但一直未展示给消费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付款后才对此项进行说明,导致消费者因为已经付款被迫同意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