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17 Pro Max扬声器故障及抗摔宣传失实
网友保保_rbwgmy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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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小米发布新机的时候*了首发,购买了小米17 Pro Max共花费6299元,他们宣传抗摔性相比小米15 Pro提升了30%,但是在使用过程中跌落,仅仅半米高空间的距离全部碎裂,有担心过质量问题,但并没有追究,后续在使用过程中突然莫名其妙出现了无法使用扬声器,后续配合售后更新完系统依然无法使用,担心是产品质量缺陷问题。他们以我维修过,拒绝我给我提供只换不修的服务,我现在对产品质量以及他们的宣传性有质疑。我的诉求是要求更换设备。请帮助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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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本人于 9 月 26 日在小米商城购买小米17 Pro Max 花费 6299 元,购机时获赠/购买“尊享服务”与“只换不修”服务。使用仅 4 个月,手机在半米内跌落两次致屏幕碎裂,均使用尊享服务维修,担心有质量问题,可未追究责任。近期无故出现扬声器无法使用,售后检测称还需更换主板。更确定产品质量问题,本人依据“只换不修”服务申请更换整机,小米售后以“有维修记录”为由拒绝,称维修后不可再享受该服务。
购机及服务开通时,小米未以加粗、弹窗、单独确认等显著方式提示“维修记录影响只换不修”,也未说明尊享服务与只换不修存在冲突,该限制条款未对我生效。手机短期多次故障,疑似质量缺陷,不应因正常维修剥夺核心售后权益。
根据 1. 《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 《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
4.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经营者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投诉诉求:按“只换不修”服务承诺,为本人更换同型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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