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机票退票乱扣费56.45%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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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实际支付:¥310 - 退票扣款:¥175 - 退款:¥135 - 退票费占原票价比例:175 ÷ 310 ≈ 56.45% 二、机票退票“乱扣费”可能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 1. 违反《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29号) - 第47条明确要求:退票规则应当公*、合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退票条件和过高的退票费用,且要在购票时显著提示。 - 如果退票费超过票价的50%(你这张已达56.45%),且没有在购票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告知,就属于“过高扣费”或“未充分告知”,涉嫌违规。 - 规定还要求:退票费应当与航空公司实际损失相匹配,不能单纯以“格式条款”设定畸高费用。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 - 若退票费畸高(如超过50%),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格式条款,该条款无效。 - 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若购票时未清晰展示退票费比例、扣费规则,或在退票时临时加收未告知的费用(如隐藏服务费、捆绑费),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3. 违反《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 - 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 若退票费条款未被显著提示(如小字、折叠、藏在“已阅读”勾选框后),或条款本身显失公*(如退票费接*甚至超过票价),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或请求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 4. 额外扣费的合法性问题 - 若除了“退票费(不含机建燃油)”外,还收取未告知的携程服务费、捆绑产品费等,且这些费用在退票时不予退还或额外扣费,也属于违规: - 机建燃油费属于代收款,退票时必须全额退还,不得计入退票费基数。 - 附加产品(如优惠券)若未实际使用,应按未使用价值退还,不能与机票捆绑强制扣费。 三、这张票的具体疑点 1. 退票费比例过高:56.45%的退票费比例,已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不符合“公*合理”原则。 2. 未明确公示扣费标准:若购票时未清晰展示该时段退票的扣费比例,属于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3. 附加产品捆绑退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