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儿童误充值5326元拒全额退费
网友保保_fyE018Kx
我10岁孩子假期期间2025.8--2026.1回老家偷拿家里老人手机在欢太科技蛋仔派对游戏误充值5326元。在家里老人去支养老费时发现卡里的钱没了,并发现充了游戏!我在第一时间联系了游戏方,12345/12315后,*台只答应退4251元,我不接受!要求全额退回,不接受部分退款! 1.原告作为10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认知水*、判断能力及经济认知均无法理解5326元大额消费的性质、后果及家庭经济负担,该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水*明显不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之规定,案涉充值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及追认,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2.被告作为网络游戏运营者,违反法定责任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对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段、时长、消费限额等予以限制”之规定,被告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蛋仔派对》设置合理的消费管理功能,限制未成年人单次及累计消费数额,但被告未有效落实实名认证及防沉迷消费限制机制,允许未成年人进行远超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大额充值,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与注意义务,对案涉充值行为的发生存在直接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