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无理拒赔扁桃体腺样体手术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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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被保险人王英玮(身份证号:469023****5919)投保了“人保健康悠爱保互联网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保单号:20****10000544E、保障期限为2025-04-11至2026-04-11。 2026年2月3日至2月10日,被保险人因“扁桃体肥大伴有腺样体肥大、分泌性中耳炎、急性鼻窦炎、耵聍栓塞(右)”在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住院治疗,并接受了“双侧扁桃体切除术+内镜下低温等离子腺样体切除术”等手术,总医疗费用为11280元。 2026年2月,本人向贵司提交理赔申请,贵司于2026年2月12日以“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睡眠呼吸障碍属于免责条款”为由,作出拒赔决定(短信通知:95591)。 本人认为该拒赔理由不成立: 1. 本次住院核心诊断为“扁桃体肥大伴有腺样体肥大”,属于器质性病变,并非单纯的“睡眠呼吸障碍”; 2. 手术目的是切除肥大的扁桃体和腺样体,解决根本病因,而非治疗“睡眠呼吸障碍”; 3. 保险条款未将“腺样体肥大”“扁桃体肥大”列为除外责任,贵司扩大免责范围,不符合《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现向贵司投诉,要求重新审核本次理赔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