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人寿未告知退保损失及代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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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投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分公司。我于2019年2月5日投保了“人保寿险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保单号22***********08。当时是亲属在该公司当业务员,基于亲属关系,我们非常的相信她,在投保过程中,公司业务员未充分告知保单现金价值、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承保后也未按规定进行回访,且存在代签字的违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份保单竟然通过了审核,该业务员虽然是我亲属但她的销售行为完全是以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身份进行的,既然这样我不追究其个人责任,但要求贵单位追究保险公司的监管责任,并全额退还我已交的全部保费。经长春市监管部门协调,已与该公司协调过,没有达成共识,他们不同意退还我已交的全额保费,我已做出退让,他们仍然不同意,只说除现金价值外可以给2到3千的补偿。 诉求 1. 保险公司存在未如实告知、代签字、未回访等违规行为,追究公司管理责任。 ​2. 要求全额退还我已经缴纳的4年全部保费,不接受只退现金价值+少量补偿。 ​3. 要求监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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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何玉花,是投保人赵世超(身份证号:220105*********417)的家人,现在代他投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保险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我家人通过亲戚何玉环(当时是保险业务员)购买了这份富德生命终身险,总共交了4年保费,一共24948元。现在想退保,主要是因为当时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介绍的情况和实际保障不太一样,我们觉得被误导了。 具体来说,当时业务员何玉环跟我们说,这个保险就是一个存钱的险种,如果没有生病用不到,以后可以当养老保险用,每个月还能领钱。她还说"有病治病,没病就当存钱"。我们就是听了这个话才买的,觉得既能有个保障,又能存钱养老。 但是后来我们仔细看了合同,发现实际情况不是这样。这个保险的现金价值很低,退保的话损失很大,根本不像她说的那样能当存钱用。而且关于犹豫期、现金价值这些重要信息,她当时只是简单提了一下,没有详细说明,我们也不懂这些专业术语,就稀里糊涂地买了。 另外,业务员何玉环现在已经不在保险公司干了,我们跟她也没什么联系了。当时买的时候,她是我家亲戚,我们比较信任她,也没多想。现在回想起来,她可能为了业绩,把保险说得太好了。 我们不是要求全额退保,也愿意承担一部分损失,毕竟已经买了4年。但是希望保监局能帮我们调查一下,当时销售过程中是不是存在误导宣传、没有充分告知重要信息的情况。如果确实有问题,希望保险公司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处理方案。 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看我们的投诉信,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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