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成都九方店未告知工艺差异致误购哑光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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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门店: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九方购物中心L1-L106。2.14日欲购一款项链,微信线上联系让柜姐唐燕推荐,后微信付款购买,收到货后发现商品款式和预期不同,上网搜索后才知道这款项链有两种工艺,但柜姐介绍的时候没说明这一点,所以我一直以为买的是自己喜欢的亮面实际收到的是哑光款。在收到货的当天就联系柜姐退货,柜姐表示只换不退,而换的话亮面只有大克数要加钱。周大福我给家人买过很多次,这次微信付款时也没告知消费者售出概不退货,对于只换不退的霸王条款真的寒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权利适用于非定制、非鲜活易腐、非数字化商品(如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以及非报纸、期刊类商品。黄金饰品不属于上述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畴,因此,如果消费者购买的黄金饰品不是定做的,他们有权在规定时间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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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柜姐出示营业执照时柜姐成分店没有,执照只有总店拥有:成都市锦江区春熙路北段35号。称分店无法出示。开具的发票是另一个区的店铺,应属门店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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