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珠宝一口价黄金未明码标价且误导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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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2月17日下午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环宇城一楼六福珠宝 经过:在进门诉求了想要看看黄金,但是由于资金不充裕,提出小克重,销售员并未说明店中都是大克重,直接引导我们到一口价区域,由于第一次购买,并不知道克重和一口价区别,销售员一直引导购买一口价,并表示有折扣,之后选取小饰品询问导购克数,销售员一直没有具体回答,以含混的答案暗示有快1克,之后又经历一番推销,之后付款。在到家后,查看保证单时才发现只有****,这与销售员暗示误差存在较大误差,且实际换算下来1g黄金要2630元。且付款完毕后在购买凭证单上才说明“贵重首饰不退”字样,并未在付款前告知顾客不可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属于霸王条款。 该饰品不属于明码标价,吊牌仅写明价格,未标注商品相关的重要信息,只标价格未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在付款完成且离开门店时,销售员都并未提供发票,只有一张保证单,可能有偷税漏税行为! 1.我认为买卖交易要建立在“明码标价”的前提下,买方有在购买时询问克数的知情权,卖方也应如实回答,这样消费者才可以在克数单价和做工之间权衡,这也违背了价格法。 2.*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属于一种诱*行为。 3.一口价黄金不标注克重,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金重或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4.没有主动开具税务发票。 5.故意隐藏重要信息,购买黄金克数是重要信息,卖家不告知且后续沟通时推卸责任。 诉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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