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隐瞒克重、拒开发票、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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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月15日于成都市成华区龙湖滨江天街周大生门店选购足金戒指,售价5200元,折后4540元,导购在有标签的情况下,全程未明确告知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给的质保单上也没有显示克重,全程隐瞒,误导消费,导致本人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260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主动开具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并没有出具正规的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商家以贵重物品为由明确表示不能退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4条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