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台酒店订单退改霸王条款投诉
网友保保_u276qzmL
本人于2026年2月3日,通过飞猪*台预订了“無二酒店(长沙五一广场解放西路店)”从2月23日起连续4晚的住宿,订单总金额为1005.48元。后因行程变动,本人在入住日前超过24小时(具体于2月22日11时左右)通过飞猪*台及电话多次联系酒店与*台客服,正式提出取消订单且明确表示不会入住。 然而,酒店与*台均以“该房型预订后30分钟即不可退改”为由,拒绝任何退款协商,并相互推诿责任。本人认为,此处理方式完全不合理、不合法,理由如下: 1、条款显失公*,涉嫌“霸王条款”:该“30分钟后不可退改”规则,是完全一刀切、无任何例外情形的格式条款。本人尚未入住,且已提前超过一天通知取消,酒店完全有充足时间将房间重新销售以避免损失。该条款完全排除了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了《民法典》第497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未造成实际损失,却收取全额费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核心原则是“补偿性”,即违约赔偿应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限。本人在黄金销售期前取消,酒店若能重新售出房间,则无损失或损失极小;若无法售出,也应举证其损失的具体构成。在无法证明损失与房费相等的情况下,扣除全部房费实属不当得利。 3、*台与酒店相互推诿,未尽到*台管理责任与经营者义务:飞猪*台作为电子商务*台经营者,有责任对入驻商家的不公*格式条款进行审核与管理。在纠纷发生后,*台与酒店相互推诿,未能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解决方案,未尽到《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本人诉求: 1、请求监管部门依法认定该“预订后30分钟不可退改”的条款为不公*格式条款,责令其整改。 2、责令無二酒店与飞猪*台立即向本人全额退还4晚住宿费用共计100.48元。 3、如监管部门认为需扣除部分合理费用,该费用也应基于酒店的实际损失,且比例应显著低于全额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