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隐瞒克重诱导老人购一口价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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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欺诈诱导老人消费,在2026年1月23号在*湖守珍街金大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戒指,花费4515元,老人回到家给我看,发现只有1.82克,第二天我去询问导购时才说不按克,导致老人家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48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在老人家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老人家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未告知克重,柜姐也未告知,吊牌儿标签老人家也看不到。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柜姐也会告知是一口价! 同时还违反了黄金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八条,省含金物料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黄金管理法规和*,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5个9黄金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有很多消费者都有此情况,我要求全额退货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