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拍卖*台监管失职致保证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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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拍卖*台监管失职投诉书 投诉人:王逸群 联系电话:133****4447 投诉时间:2026年3月2日 被投诉单位: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阿里拍卖*台) 被投诉商家:万银泰达名品 一、投诉事由 阿里拍卖*台未尽到拍卖活动监管职责,纵容商家未履行法定瑕疵披露义务,且在明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下,拒不退还投诉人2000元拍卖保证金,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事实经过 1. 投诉人于2026年2月27日,在阿里拍卖*台参与竞拍(劳力士品牌腕表)竞拍,按*台规则缴纳2000元保证金。竞拍过程中,商品详情页未以任何形式标注“无原厂表盒、无生产日期、单拍无配套附件”等关键信息。 2. 投诉人竞拍成功后,查阅商品详情时发现上述未披露信息,该信息直接影响商品价值与购买决策,属于拍卖标的关键瑕疵。投诉人基于对商品完整性的错误认知成交,后发现商家隐瞒真相,遂决定放弃履约(未付款),并要求退还保证金。 3. 投诉人与商家、阿里拍卖*台多次沟通退还保证金事宜,*台客服先后以“商家未披露不存在的信息”“现状拍卖免责”“商家可选择7天无理由”等理由推诿,最终明确表示“不支持退还保证金”,且称此为“最终方案”。 三、被投诉方违法违规事实 (一)商家违法违规情形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商家未主动披露“无原厂表盒、无生产日期、单表”等影响竞买人决策的关键瑕疵,未履行法定说明义务。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未说明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人、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不能以“现状拍卖”主张免责。商家未披露瑕疵导致投诉人重大误解,无权免责。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经营者未如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侵害投诉人知情权;隐瞒关键商品信息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阿里拍卖*台监管失职情形 1. 未履行拍卖*台法定监管义务,对商家未披露关键瑕疵的行为未及时审核、制止,纵容违法拍卖行为发生。 2. 适用法律错误,错误以“商家可选择7天无理由”“现状拍卖”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混淆普通电商与拍卖活动的法律适用规则,拍卖活动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且未披露瑕疵不能以“现状”免责。 3. 推诿扯皮,未依法协调处理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导致投诉人保证金被非法扣押,构成监管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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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就订单号为 32***************53的竞拍事宜与您沟通。 1. 商家未披露手表生产年份,及原厂表盒,仅提供后配表盒,属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我是在重大误解下参与竞拍的。 2. *台协议中“规则自动生效,继续参与即视为同意”的条款,属于不合理限制我权利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 497条,该条款应属无效。 核心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民法典》第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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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27日在阿里拍卖*台竞拍,因商家未披露商品无原厂表盒、无生产日期、单表等关键信息,违反《拍卖法》第十八条及《消保法》相关规定。我因被隐瞒重要信息导致未付款,并非违约,却被*台以“现状拍卖”“商家可选择7天无理由”为由扣押 2000元保证金。恳请*台依法责令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查处商家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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