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珠宝隐瞒克重、拒开发票、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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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未开具发票。2026年2月26号在杭州湾前湾新区中国珠宝,拿旧金48.62g以旧换新g换g,最后换取数件一口价商品和2万元,期间没有告知过克重,为一口价商品,也未复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状态真实情况的真情权。 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标签折叠克重隐藏里里面,且未告状和复重),且未主动开具发票,在要求开具发票时以换金不能开具为由拒绝开发票。 购买前店员未告知克重,未说明这是一口价商品,未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并且质保单是直接让我签字,没有给我看商品退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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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我于2026年2月26日,在中国珠宝杭州湾世纪城1楼店进行旧金置换。第一次置换店员有明确价格,告知克重,并且双方接受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而第二次置换中店员在销售过程中,未主动告知新购首饰的实际克重,也未明确说明旧金是按一口价折算,而非按克重置换。我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完成了交易,回家后并未仔细检查。 2026年2月28日才发现,置换用大量旧金换来的商品克重极低,与我们预期的“按克置换足金”完全不符。两次置换的详情如下: 使用了48.62克的旧金材料,按当日回收价1100元/克的单价折算,旧金价值为48.62×1100=53482元。 最终仅换得:总克重为17.81克的黄金和20500余元的退款,远低于旧金的48.62g的价值,价值严重缩水。 随后我先后在线上与门店沟通,对方表明以为我知道为一口价商品,并且店长以精品黄金价高,一口价后期可以换款为由,不正面回应,并且拒绝退货或更换为按克计价的足金,存在推诿行为。 该吊牌中克重藏在标签内部,且销售柜台标签有塑封套密封,在店员不主动告知的情况下难以观察,该门店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模糊克重概念,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严重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前后两次虽都为一口价置换,但是第一次有明确告知克重,而第二次完全未告知,存在模糊各种价格行为。我的诉求是:全额退货退款,归还我们的旧金;或按旧金同等克重,更换为按克计价的足金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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