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低价诱导欺诈及强制搭售延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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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杨凤琼 联系电话:159****0277 被投诉方: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675 投诉日期:2026年3月8日 涉诉订单:93*********53(桂林航GT1070,2026年4月14日重庆→桂林) 一、投诉事项 低价诱导欺诈:以¥154/¥200的虚假低价引流,实际结算价远高于航司官网,且隐瞒必缴费用。 强制搭售延误保障:下单时默认勾选“延误保障¥63/人”,无显著取消入口,侵犯自主选择权。 恶意涨价逼迫下单:发现价格异常取消重下时,同航班价格瞬间上涨,利用“余票紧张”的提示逼迫消费者匆忙付款。 二、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6年3月8日在飞猪APP预订4月14日重庆飞往桂林的航班(桂林航GT1070),*台通过以下欺诈步骤,迫使本人支付了远超合理范围的费用: 虚假低价引流:*台在列表页以超大字体展示“¥154”“¥200”的低价,刻意隐瞒该价格不含机建燃油的事实,仅在弹窗底部用极小字体标注,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到手价。 隐形强制搭售:进入下单页后,系统默认勾选“延误保障¥63/人”,且未提供明显的取消选项。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4人购买了该服务,实付¥217(¥63×4份,优惠¥35)。 价格虚高与恶意涨价:飞猪最终收取本人¥1257,而桂林航空官网同航班4人总价仅为¥1040(¥260/人 × 4人),飞猪多收了¥217的不明溢价。当本人发现总价异常,返回页面重新下单时,同航班单人价格瞬间涨到¥312(含¥63延误保障),同时弹出“余票紧张,当前价格仅剩1张”的提示,明显是利用信息差和心理压迫,逼迫消费者匆忙付款。 三、投诉请求 全额退还不合理费用:退还强制搭售的“延误保障”费用¥217,合计¥434。 惩罚性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按欺诈金额的三倍进行赔偿,或增加赔偿500元。 责令整改:要求飞猪立即停止“低价引流+默认勾选+恶意涨 图1️⃣、飞猪首页低价截图:证明*台以¥154/¥200的 图2️⃣、桂林航空官网报价:证明同航班单人正价为¥260,4人总价¥1040。 图3️⃣、飞猪订单详情页:证明实际支付总价¥1257,远高于航司官网。 图4️⃣、延误保障明细页:证明强制搭售并收取¥217。 图5️⃣、重新下单价格页:证明取消后价格瞬间涨至¥312/人,*台恶意涨价逼迫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