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庭酒店卫生致过敏拒赔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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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如,我入住汉庭长春自由大路中东大市场酒店(原汉庭长春光电信息园酒店),因酒店住宿环境,卫生,身体出现不适,皮肤过敏,去双阳区医院诊断为丘疹性荨麻疹,产生医疗费用177.77元 我向酒店提出合理赔偿诉求,酒店以“必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为由拒绝,该要求违反*规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材料均有效),属于不合理、不合法的额外要求,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要求酒店:1. 赔偿医疗费用177.77元;2. 承担相应责任;3. 停止不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