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未告知违约金致无责销户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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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为本人办理无责销户,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1584元),也无需退还1600元购机优惠。 本人于2026年3月5日在【填写营业厅具体地址】办理了“购机优惠1600档(低消89元-36期)”活动。办理过程中,业务员介绍了每月套餐费89元、赠送流量和1600元购机券等优惠,并提及该业务需要持续使用36个月。但是,业务员全程未告知:如果36个月内提前销户,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具体为剩余月份×44元(若现在销户需支付1584元)。这一关键信息是在本人办理成功后才通过短信得知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1584元违约金属于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业务员仅告知合约期限,却隐瞒了违反期限的法律后果,构成不完全告知,严重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运营商)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本人主张该1584元违约金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本人已于2026年3月5日晚上拨打10086投诉,要求调取监控核实告知情况,但客服业务员没有权限查看监控。问题至今未解决,特向贵中心申诉,请求依法调解,支持本人无责销户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