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hone16闪屏故障拒履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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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王芳 联系电话:181****6337 被投诉方: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事发时间:2026年1月31日 事发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环球港苹果直营店 事实经过: 本人iPhone 16在保修期内出现屏幕间歇性闪屏,非人为损坏,属于性能故障。2026年1月31日前往苹果环球港直营店报修,门店更换屏幕后问题仍未解决。之后再次到店要求处理同一故障,门店仅检测不维修、不处理。苹果400客服以“只有7天内闪屏才处理”为由拒保,拒绝承认维修记录和同一故障,以企业自行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规避法定保修责任。 诉求: 1. 取消“7天内闪屏才处理”的不合理、违法限制; 2. 对手机闪屏性能故障依法履行保修义务; 3. 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一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要求更换同型号整机。 法律依据: 苹果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无权自行增设不合理售后条件、免除法定三包责任。 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介入,督促苹果立即按*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