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天河城店拒保屏幕故障手机并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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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天河城三星专卖店欺诈消费者、拒绝履行保修义务的投诉书 2025 年 7 月 31 日,本人在广州天河城三星专卖店消费 16698 元购置电子产品,其中手机售价 13999 元。该手机在官方保修期内无故意人为损坏、无屏幕破碎痕迹,且截至投诉当日,商家以发票延后开具为由,未为本人开具包括后续消费在内合计* 3 万元的正规发票。 2026 年 2 月 3 日,该手机出现屏幕闪屏、显示异常等无法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本人第一时间到店反馈售后,此时手机仍在保修期内,门店售后却仅以 “外壳有磕碰、屏幕漏液为人为导致” 口头判定拒保,无专业检测报告,要求本人自行支付 4900 元维修费。本人提出异议后,对方仅承诺待专业师傅到店重新评估并回复,未出具任何书面处理意见。 2026 年 3 月 6 日,本人再次到店沟通,店内工作人员共同建议将手机返厂检测,声称返厂后可纳入保修,告知维修周期 5-7 天且未说明可借用备用机。因手机故障严重影响工作生活,本人选择信任并当场额外消费 10799 元购置新机,该笔消费商家仍未开具发票。沟通中店长恶意贬低原手机,暗示其质量不如新机,存在明显欺诈行为,而本人初始诉求仅为正常保修原机。 2026 年 3 月 7 日,本人按指引将手机寄往指定维修机构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对方仍以 “外壳有磕碰” 为由拒保,坚持要求支付 4900 元维修费。本人认为该判定系霸王条款,无直接证据证明屏幕故障与外观轻微磕碰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商家恶意逃避保修责任。后续三星官方客服介入,仅提出 7 折维修的敷衍方案;与门店店长协调,对方仅表示向上反馈,此后无任何处理进展,门店、维修机构、品牌客服三方互相推诿,拒不履行保修义务。 现本人提出以下核心诉求:1. 赔偿全新未开封、未激活的同型号同配置原装手机一台,替代原故障手机;2. 保障该手机完整保修权益,将保修期限延长至 2 年;3. 要求被投诉方就欺诈消费、拒绝保修、推诿责任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承担相应责任并消除不良影响。 投诉理由如下:手机在官方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无专业检测报告、无直接因果证明,仅凭外观痕迹拒保,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保修相关规定;门店、维修机构、品牌客服三方互相推诿,拖延处理售后问题,严重影响本人正常工作生活,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