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兰州新区分公司拒退渠道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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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移动兰州新区分公司 本人 姚菲,火家湾鸿哲通讯系贵司原渠道合作商,合作期间已按要求缴纳渠道押金人民币:¥4000 元(大写:肆仟元整)。 现双方合作已终止,本人已完成全部交接手续,无未结清的合理债务。 贵司以存在违规扣罚为由,拒不退还本人押金,但至今未向本人提供: 1. 合法有效的合同依据; 2. 具体、真实的扣罚明细及证据; 3. 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及申诉记录。 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 1. 押金为履约保证金,并非罚款,无充分依据不得随意扣留、抵扣; 2. 扣罚必须满足:合同有约定、有真实证据、已书面告知并给予申诉期,缺一不可; 3. 以“不交罚款就不退押金”为由拒不退款,无合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