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拒免违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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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拒不改正、继续违规收取高额违约金的补充投诉 背景回顾: 本人于2025年2月在昆明某电信营业厅办理宽带,营业员未告知36个月协议期及提前注销违约金。2026年1月因工作变动紧急注销时,电信要求支付(36-10)×40=1040元违约金。本人投诉至工信部,指出:1. 办理时未被明确告知;2. 电信无法提供监控证明已告知;3. 本人从未收到纸质或电子合同。请求免除违约金。 最新情况: 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至今,与电信进行多轮沟通,期间向工业与信息化部进行3次申诉,电信用户管理局申诉2-3次,信访办申诉1次,云南12345申诉5次以上,每次申述后都收到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回电,称接到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但其处理意见与之前完全一致:1首先态度敷衍,2仍坚持要求本人去营业厅“查询”协议,拒绝承认未尽告知义务,3拒不免除1040元违约金,并继续要求本人按原方案缴纳。 电信方在电话中未提供任何新证据,也未对“未提供合同”“无法提供监控”等问题作出合理解释,仅以模式化回复推诿。 补充投诉理由: 1. 电信拒不履行举证责任:在各个我投诉的上级主管部门已介入的情况下,电信仍无法提供办理时的监控录像或本人签收合同的凭证,其“要求去查询”的做法实为将举证责任转嫁给消费者,严重违反《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提供方举证的规定。 2. 程序违法仍未纠正:本人至今未获得合同文本,电信始终未依法提供,其所谓“协议”对本人不发生效力。 3. 态度强硬且敷衍,无视消费者权益:电信在接到工信部转办后,非但不积极整改,反而坚持原错误决定,表明其无诚意解决问题,继续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 1. 恳请相关部门进一步责令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立即纠正违规行为,无条件免除1040元违约金,并为我办理宽带注销手续; 2. 对电信在投诉处理中拒不改正、继续推诿,态度强硬敷衍,甚至敷衍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要求的行为予以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证据为每一次的通话录音,暂无图片及视频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