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到家欺诈老人、伪造工单、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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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五八到家有限公司(天鹅到家) 合同号:TEDJ-JZBM-HD2-X20***********92 投诉问题:欺诈误导老年人、恶意拖延退款、伪造工单记录、滥用格式条款拒不退款 【事实经过】 本人父亲于2024年6月2日与天鹅到家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6300元,服务期12个月。 案涉服务自始、唯一服务地点即为养老院,并非家庭服务。 实际仅服务约80天,2024年8月20日后*台未再提供任何有效服务,合同已实际终止。 合同有效期内,本人父亲多次当面及电话向销售人员申请退款,因信任对方未留存证据。销售人员明确引导本人父亲待合同到期后办理退款,从未告知到期不予退款。合同于2025年6月3日到期后,销售人员以补充资料、上报审核等理由反复拖延,拒不退款,并诱导本人父亲投诉400,400客服与销售人员相互配合,恶意欺*拖延退款。 2025年11月28日400客服工单伪造“推荐线下面试”记录,与事实严重不符,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法律理由与退款计算】 1.案涉合同为格式合同,3.4条“仅入住养老院可退款”系与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签约时销售人员明知我方服务地点为养老院,却未明显提示、未解释该条款对我方是否适用,未尽法定提示说明义务,依据《民法典》第496条,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案涉服务自始、唯一服务地点即为养老院,并非“家庭服务转为养老院”。3.4条款的适用前提是家庭服务场景,我方的养老院原生服务场景根本不适用3.4条款。依据《民法典》第498条,格式条款应作不利于*台的解释,3.4条款不得约束我方。 3.因3.4条对我方不适用、亦不生效,*台原退款公式(扣除1500元首配费)对我方亦不适用。我方主张按照预付费未使用比例全额计算退款: 退款计算公式:应退金额 = 6300 − (6300 ÷ 365 × 80) = 4919元 4.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费未消费部分必须退还,*台无权无偿占有。 【投诉诉求】 1.责令天鹅到家立即向本人父亲全额退还服务费4919元; 2.认定案涉合同3.4条相关格式条款对我方不适用、不生效、无效,责令*台整改; 3.依法查处*台欺诈老年人、伪造工单记录、恶意拖延退款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