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铜川店不明码标价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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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中午家人在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大耀城一楼老庙黄金购买了一个金配件的手串,手串珠子188元,黄金2880元,总共消费3068元,全程导购未告知是一口价黄金,未告知黄金克重。当晚7点钟去店里维权想退掉,才被告知克重是1.26g,导致家人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28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当日老庙店里首饰金价1285/g),投诉该店以下行为: (1)价签三折叠,隐瞒金饰克重,只标价,未明码,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2)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保证书,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公司名称:铜川市新区尚庙玉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