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台擅自确认入住致误扣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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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飞猪*台。 本人于2026年3月11日在飞猪*台(订单号:45***************38)预订了绍兴的绍兴越府仓桥酒店房间双床房两间,本意是预订4月4日晚入住,因操作失误错选为4月3日晚,房费共计622.28元。4月4日,本人到达酒店准备办理入住时,发现订单已“确认入住”并全额扣款。 本人从未在4月3日到店、未办理入住登记、未领取房卡、未使用任何客房服务。酒店在明知本人未实际入住的情况下,单方面将订单标记为"已入住"并完成扣款。酒店当晚极有可能将本应为本人预留的房间转卖给其他客人(一房两卖),在未产生任何服务成本的情况下双重收费,涉嫌消费欺诈。 酒店及*台均未尽到有效通知义务,酒店仅在4月3日拨打本人电话,但来电号码归属地显示为上海(非绍兴/浙江),本人误以为是骚扰电话未接听。此后,酒店未发送任何短信、飞猪*台也未通过任何渠道(APP推送、站内信等) 向本人发出即将确认入住或扣款的提醒。 4月4日晚,本人被迫临时寻找其他酒店入住。当时正值清明假期,周边酒店价格普遍上涨,本人最终以1264元的价格预订了亚朵酒店(原订单价格的两倍),此外临时寻找酒店耗费了大量时间和交通成本。 本人向飞猪*台客服申请退款并说明情况,*台以"酒店不同意"为由简单拒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人多次要求与飞猪*台客服经理沟通,说明退赔诉求及*台管理问题,但飞猪客服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提供经理联系方式或安排回访,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投诉渠道的规定。 诉求:要求飞猪*台及酒店退还全额房费; 要求*台规范商家操作,禁止在消费者未实际到店、未办理入住的情况下擅自“确认入住”; 如无法达成调解,本人保留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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