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桂福拒退足金戒指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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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本人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大街59号六桂福珠宝二店(*大街二号店),购买六桂福品牌足金合成立方氧化锆戒指一枚,实付金额1746元,付款方式为POS机刷卡,营业员为周冬雪。 根据《黑龙江省金银珠宝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金银珠宝饰品因消费者挑选不当等原因造成不适用的,无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只要保持原样,在消费者购买后3日内,销售者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更换或者原价退货。本人购买的戒指完好无损、保持原样,完全符合法定退货条件。 本人已于购买后3日内(4月15日),多次通过微信向商家周冬雪提出退货诉求,并同步在12315*台提交正式投诉(投诉单号:12*********************89),但商家始终置之不理、拒不沟通,以“金饰概不退换”的无效店规对抗法定退货义务,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正式投诉,要求商家:1. 立即为本人办理全额原价退货退款(1746元);2. 赔偿本人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等合理损失;3.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商家改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