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桂福珠宝以旧换新价格欺诈、拒开发票、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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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桂福珠宝价格欺诈、隐瞒克重、虚假宣传、天价溢价、拒开发票、霸王条款拒不退换 本人于2026年5月30日,在延吉市六桂福珠宝成宝大厦门店办理黄金以旧换新置换业务,遭遇商家全程隐瞒信息、虚假诱导、价格欺诈,形成极度不公*的消费交易,事后维权被商家无理拒绝。 本次置换全程,门店店员刻意回避、隐瞒一口价18K金克重信息,只反复夸大工艺溢价,始终不告知商品真实计价规则,刻意剥夺消费者知情权。商家售卖贵金属却不公示商品核心规格,只标总价不标克重,属于典型未明码标价的违规行为,严重违反黄金交易公开、公*、公正的经营原则。 在旧金回收置换环节,商家未提供任何旧金回收收据及书面凭证。整场交易无旧金克重记录、无回收单价、无抵扣明细的收据,完全不公开置换核算标准,刻意隐瞒关键交易数据,严重不符合黄金以旧换新的正规交易流程。 同时店员存在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欺诈行为,多次明确告知本人:更换一口价黄金可以抬高旧金回收价格,比按克置换更划算,以此误导我置换高价一口价K金产品。并且售前承诺后期可更换同价格任意款式,成交后立刻更改规则,告知置换一口价商品时提高20%购买属于典型误导、诱*消费者交易,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当日店内两个店员持续话术洗脑、刻意隐瞒全部关键信息,导致本人头脑不清醒、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完成交易。最终购买的18K金仅1.52克,一口价高达4408元,折算单价接*2900元/克,远超市场正常工艺溢价范围,属于天价宰客,交易严重显失公*,商家利用消费者认知弱势恶意收割利润。 交易完成后,商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开具任何正规购买发票,仅提供简易质保单。买卖交易关系成立后,开具发票是商家强制法定义务,该门店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刻意不主动开票,涉嫌偷税漏税。 本人离店仅十分钟就察觉被套路欺诈,当即返回门店,主动要求撤销置换、退换货品、恢复原有旧金。但商家态度强硬,直接以店内“不退不换”霸王条款拒绝处理。该条款属于商家单方无效格式条款,在本次欺诈、违规、显失公*的交易前提下,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来拒绝消费者合法退换诉求。 该门店全程违规经营、恶意诱导、价格欺诈、隐瞒商品信息、不透明置换、不开发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商家撤销本次不公*交易,本人退回金饰品,商家退还本人全部旧金或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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