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线下门店虚假宣传及欺诈销售
网友保保_veIphaFp
处理中
本人针对此前消费保*台以“保单主体不符”为由驳回本人投诉一案,现重新完整申诉投诉。 1. 本次消费全流程:2026年4月6日,本人全程在广州市荔湾区下九路63号名汇大厦线下实体门店完成全部交易,由该门店现场接待、现场收款、现场交付商品、现场开具全部交易单据。消费者基于线下实体门店现场经营进行消费,仅能识别门店现场经营主体。 2. 商家自身内部挂靠其他品牌、自行开具非门店主体抬头的质保单,属于商家自身违规跨主体经营、单据套用的内部问题,不属于消费者的过错,更不能以此免除现场销售商家的全部法定消费责任。*台不能将商家自身违规经营的风险,转嫁至无辜消费者,以此驳回维权诉求。 3. 该商家销售过程虚假宣传、隐瞒商品真实材质,货不对板构成消费欺诈,同时拒不公示营业执照、恶意隐匿经营主体信息,多次在各维权*台恶意甩锅推诿,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坚持全部诉求:全额退还货款738元,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三倍赔偿金,恳请*台重新核查本案,依法受理本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