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1岁未成年人售手机且拒合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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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26年4月11号,商家是在:灵山县佳诚通讯器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太*分公司-中国移动。商家向一位刚满11岁的孩子(我弟弟)销售价值为2699的手机,孩子穿着校服,身高1.4米,能够直观看出是未成年人。店家为了销售手机没有向监护人了解情况,就直接将手机出售给:他。我弟弟买回手机后一直藏起来,昨天刚被我们发现,询问后才得知购买手机的钱是偷我家人的。今天去店里退货退款,手机仅激活7天,店家要求扣除折损费699元,这不合理,我们无法接受。他在向未成年人售卖手机时应该要告知家长,店员却没有做。我们能接受300元的折损费,但这种漫天要价的行为很难让人接受。一个刚满11岁的孩子购买价值2699元的电子产品已经超出了这个年龄能:够支配的金钱,店家应该告知父母,而不是明知道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录制了孩子购买的过程,店家也知道法律的要求还私自为了业绩售卖手机。¥699的折损费应该由我们和店家共同承担,而不是由我一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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