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季酒店福清西站收取不合理退订费

网友保保_a27fffbe

处理中

投诉对象:全季酒店(福清西站) 订单编号:11************37、11************65 日期:2026年3月13日预订/退订 尊敬的消费者协会/全季酒店: 本人就通过携程商旅*台预订福清西站全季酒店产生的30元不合理退订服务费一事,正式提出投诉,请求贵方介入处理,责令全季酒店退还费用并作出书面致歉。 事实经过:本人所在单位与携程商旅签订有企业商旅服务协议,本人通过单位商旅*台提前5天预订了全季酒店客房。预订后,发现信息有误,随即退订。然而4月20日,本单位财务告知本人,被收取了30元的“退订服务费”。第一,本人在预订及退订过程中,从未收到任何关于退订将产生费用的明确提示;第二,按照酒店行业的通常认知,当天预订、退订且距入住日期尚早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产生任何费用;第三,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退订操作,*台及酒店均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 1.*台未尽到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2.该收费条款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含有前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3.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严重不符: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实践,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次30元相对于实际损失的比例远超30%,属于明显过高的不合理收费。 4.请求事项:基于以上,本人郑重提出如下请求: 1.请全季酒店全额退还本人被收取的30元不合理退订服务费(本单位已追责我本人,钱款我已垫付28.3未税); 2.请全季酒店就本次不合理收费行为向本人作出书面致歉; 3.请全季酒店及时整改退订收费条款,确保未来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相关费用,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